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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文化类企业可申请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

5月6日,北京市财政局在官网发布2013年申报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作方案。符合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、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等条件的北京文化类企业等,可在5月25日之前,上报申报材料,申请2013年度的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。而重点新闻网站软硬件技术平台建设等,都可纳入重大项目管理。

“根据财政部相关要求,重点支持企业申报的内容包括:鼓励企业加快提升技术装备水平,优化产品结构,促进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,增强核心竞争力,对环保印刷设备购置或改造、仓储物流设备更新升级、重点新闻网站软硬件技术平台建设等,可纳入重大项目管理。”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说。

据介绍,财政资金重点支持的企业有六大方向,即继续支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、培育骨干文化企业、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、促进金融资本和文化资源对接、推进文化科技创新和文化传播体系建设、推动文化企业“走出去”。

财政部门鼓励企业在项目实施中积极利用金融机构融资,降低融资成本。在一般项目继续保留贴息政策的基础上,对于获得有关银行基准利率或低于基准利率贷款的文化产业项目,将给予优先考虑,纳入重大项目管理。

“企业申请项目补助,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,申请金额一般不超过企业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额的30%。”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,企业集团最多可同时申报两个项目,合计申请金额不得超过企业集团上年末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20%。除贷款贴息、出口奖励项目外,企业不得就往年已获支持项目或类似项目再行申报。

(编辑: 邱娟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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